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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清溪沟附近建温室钢架大棚 已被责令整改
2016.12.20

“怪不得黑龙潭不出水呢,原来一直有人作怪,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强力制止这样的行为!”421日,网友@羊羊红太狼发微博称,一企业私自在位于丽江市象山背后清溪沟附近的一块水源保护地上搭建钢架大棚,涉地面积近百亩。

经调查,古城区国土局认定该企业即丽江贡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贡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并责令整改。

两家企业纠纷:牵扯历史遗留问题

从今年4月初开始,贡和公司在没有取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位于丽江城区上游象山背后清溪沟附近的一块平地上搭建钢架大棚,涉及面积近百亩。据古城区水利局下发的通知称,该地块属于水源林地。

410日,黑龙潭公园的管理方——丽江三朵园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朵公司)率先向古城区政府提出整治象山林地采挖相关问题的请求,“贡和公司目前大面积采挖和搭建钢架温室大棚的范围,属于三朵公司的管理范围,公司持有19935月颁发的《国有山林权证》。”

“两家公司各有各的用地凭证,贡和公司也有一份与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大研镇义尚居民委员会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一直在种植青刺果,已经有13年了,三朵公司之前没提出过任何意见,今年突然提,后还导致停工。”贡和公司基地发展的负责人欧阳和说,这块地的使用权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牵扯到两家公司的经济利益,目前只能等待有关部门来解决。

对此,三朵公司的负责人也承认,这块地的使用权确实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短时间之内估计解决不了,“但既然是水源保护地,就千万不能开挖后用来修建大棚。”


古城区国土局:已责令整改 或移交公安机关

“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410日,三朵公司上交材料到古城区政府后,相关领导做出批示。411日早上,古城区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以及两个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到了现场。

经过调查,该宗土地为贡和实公司于2001年与当地村民签订租赁合同,用于种植青刺果。目前该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复垦,且正在建钢架大棚,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水保措施,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于当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贡和公司停止其违法行为。”国土局执法大队队长和丽魁说。

据了解,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贡和公司并没有停工。417日,和丽魁再次给该公司下发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15天之内必须改正。“要改正的话,贡和公司的钢棚必须拆掉,想恢复成原样,几乎不可能。”因此,和丽魁建议该公司在整改日期内,尽快拆掉钢架大棚,该撒草的撒上,该种树的种上,尽量恢复植被。

从国土局的规划图纸上来看,该地块应该是园地,但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果树并没有几棵,主要是些低矮灌木以及杂草;在林业局的规划图纸上该地则为未利用地;水利局方面则称该地为水源林地。

对于这种规划有冲突的情况,和丽魁推测,当初在林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三规衔接”时,很多地方并没有做到位,但是贡和公司在该地快上搭建钢架大棚,肯定是违法的,“下一步将持续关注贡和公司是否停工,如未停工,或将把该案件交给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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